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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活動(含團體及個人)不得進入已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公告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如違反規定,除由主管機關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應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