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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出隊申請時,應檢具活動計畫書、裝備攜行表;並備齊合格之領隊、嚮導、急救人員,高山活動之新手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送課外活動組審查。若申請地點屬國家公園區域,則另需辦理入園證,以維護安全出發前一週向軍訓室填列活動申請表、檢附活動計畫書、參加人員名冊、家長同意書(未滿 18 歲者,參加 3 天以上之國內外旅遊或 3000 公尺以上之登山活動者)、保險證明文件影本(參加之人員及車輛均應投保平安險,每人保額至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等資料送交學務處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