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 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9時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17時止;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
二、意者請詳閱公告及宣傳海報,或電洽各縣市政府役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