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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間:
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9時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17時止;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

二、意者請詳閱公告及宣傳海報,或電洽各縣市政府役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