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時,應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緊急警報音符: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解除警報音符:1長音90秒。
■未配合演習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備註:多國語言文宣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