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考選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年齡32 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 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志願服務軍旅 者。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 滿20歲至35歲以內。

體格限制:(以下基準均含所列數值)

()男性:身高160公分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  1731。身體質量指數(BMI)計算公式:體重( )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體重80公斤、身高 170公分,BMI為「80(1.7)2=27.7」。

()女性:身高155公分至18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 1726;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官科人員,身 高限160公分以上。

視力: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 各在八屈光度(800)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 光手術6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應考 人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及前2週內不得配 戴角膜塑型片。

民國112年志願役預備軍官班考選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