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項目: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1.國內就學:填具申請表、115-1學期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及在學證明。 2.國外(研究所)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擇優限額獎勵):填具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申請本獎勵學期成績最低標準:專科/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90 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三)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一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五、依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第1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2學期是2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10 條規定,同一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為重複請領,不予補助。
七、本會核發金額表:本會就學補助,補助項目為學雜費(依繳費通知單,屬學費、雜費、學分費或學雜費者),補助額度私立大專日間部上限8 萬元,進修部上限6 萬元,若未超過上限者採覈實支付。支領退休俸者補助額度減半。
八、申請注意事項:1. 申請單是否有親筆簽名 2. 證明文件是否有缺漏 3. 證明文件是否有汙損辨識不清或錯誤 4. 收件者與寄送地址是否正確 5. 補助項目為補助學費、雜費、學雜費、學分費,其餘項目非補助範圍內(系會費、學生活動費…..etc ) 6. 學雜費要繳交完,並附上正本收據。
相關問題,請參閱本會全球資訊網/主要服務/就學服務(https://www.vac.gov.tw/np-19181.html),或上班時間電洽02-2757-1662,謝謝您。